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电脑教育网 >> 新闻观察 >> 新闻直击 >> 新闻观察正文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发表演讲
作者:佚名    新闻观察来源:中国电脑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5

首先感谢文化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主办承办,协办单位邀请我参加今天的盛会。我对技术比较外行,手机对我来说主要是打电话,不久前刚学会怎么读短信,下一个目标是掌握发短信。所以开会之前特别请教了无线娱乐是怎么回事。

下面我想讲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无线娱乐是新技术的产物,特别近几年在互联网、网络游戏之后更新的产物。但是从搞著作权、知识产权或搞法律的层面来说,无线产生的法略关系被原来的法律覆盖了,和网络不太一样。我们说的互联网是互动性的,我们叫应用户的要求,这就比较复杂,因为终端用户可以参与网上的内容。就如同我们今天讲的博客、BBS之类的。特别是P2P技术出现以后,ISP的作用越来越小,只要网络开通,每一个终端用户都可以参加进去。所以从国际上来说,对互联网专门成立了一个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还有一个世界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简称WCT和WPPT。这两个条约在今年6月9号正式生效,此外产权组织也在讨论一个保护广播组织的条约,在这里面什么叫广播,一类是无线广播,所以今天说的无线娱乐不管是手机还是电视都在这个领域当中包含了。第二个是有线,就是指有线台之类的。至于广播不包括在内,特别互动式的不在其中。我今天上午了解的情况,无线娱乐可能还是单向的,播什么你看什么。

第二个问题,可能要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对于无线娱乐来说,可能是一个特洛伊木马,为什么这么说,一个刚刚庹司长说了,我们要一手硬一手软,软的是内容,硬的是设备、技术。你在发展移动通信设备工具的时候,你会发现这里面有很多专利问题,技术方案都已经申请成专利,而且标准已经和专利结合在一块,我担心可能会有这个问题。就比如我们过去生产DVD,里面有一个录像机一样的东西,生产时候很痛快,当你生产出来以后,每台DVD机要付18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你不付就不能用这个标准,否则你的产品只能在国内卖,你产品出口不了。一台机器18美元,把成本扣掉还能赚多少钱?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二个版权问题,既然我提供无线娱乐,这里面一定涉及内容,如果我的节目是别的电视台拷贝过来没经过许可,或者别人东西觉得很好,把唱片东西拿来,擅自广播了,通过手机或者移动电视广播就有可能侵权了。现在各个大的互联网公司都有经验教训。所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也好,要配备相应的懂知识产权法律的人员,要预备着将来可能会产生这个问题。内容当中当然还有更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刚才庹司长讲的四点要求,要弘扬主旋律,版权问题不关注这个问题,如果《大宅门》没经过许可在网上播这就侵权了,这没有一个专门的部委来管,可能有些乱。我的两点意见就这些,最后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关闭本页窗口
 
  • 上一篇新闻观察:

  • 下一篇新闻观察:
  •    新闻观察搜索
    最新新闻观察
    推荐新闻观察
    精彩友情链接
     笔记本报价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内部邮箱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E-mail:mailmaster@cce.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 赛迪大厦16层 邮编:100044
    中国电脑教育网 版权所有2003 本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主办单位名称:北京中电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证 04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