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调信贷信用开始,央行的思路正逐步明朗。近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
电话欠费成为信用污点
这就意味着今后手机、电话的欠费可能会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甚至将影响到房屋或其他消费贷款。
据了解,2006年4月,信息产业部就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四点要求,其中包括分步实施,把信息共享工作以共享企业和个人欠缴电信费用信息为起点,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发挥征信体系为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具体操作方法是:电信部门把拖欠话费的用户名单提供给银行,银行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等业务时针对黑名单上的用户审查会更加严格。《意见》同时指出,可在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省市进行试点,再逐步向全国推广
吉林省属于试点之一,目前,吉林省内六家电信企业的用户缴费信息都已经全部实现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如果一个用户无故欠费超过2个月,相关信息就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而这个记录将影响到是否对该客户发放住房贷款和其他消费贷款。
更早的先行者在南方。2006年1月,深圳电信与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系统从当年5月开始联网运行。按照协议,所有签约单位,如公安、工商、社保和金融机构等,均可在市民需要办理相应授信业务时,由被查询人书面授权,通过系统查询话费交款信息。仅根据深圳电信6月统计数据,一个月内各银行在办理授信业务时,通过城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查询电信费用缴交信息达两万多次,其中99.47%的电话用户无欠费、未缴纳记录,从而顺利办理了贷款和信用卡业务。当月,有106名市民因有欠费记录,在银行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业务时遭拒。
欠费不会被一票否决
早在几年前,新华社就做过这样一个专题——《谁动了移动话费的“奶酪”》,据报道,仅在2001年,中国因盗用通信设施和用户恶意欠费的损失就超过了200亿元人民币,户均60元以上,而且这个数字在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电话欠费早就不再是简单的经营问题,电信内部人士这样认为,的确存在大量劣质用户,他们不断更换运营服务商,恶意盗取通信费用,所以亟需一个监管平台,不仅是实现同一家公司各省市之间的信息共享,更要实现行业内部信息的共享,当然,从监管成本和监管力度来说,更优化的选择是纳入整个社会诚信系统的监管。
电话欠费超过两个月就会有不良信用记录,这个颇得运营商和银行方支持的协议,却遭到了部分用户的质疑,他们认为因为计价不准而引发的话费纠纷时有发生,如果把所有欠费都当成不良信用记录,那就等于把过错都算在了用户头上,此举有失公平。还有用户认为手机卡本身存在漏洞,不法分子使用盗用的身份证购买手机卡恶意欠费,这种情况下的欠费实在很冤枉。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已经回应,每家银行都有一整套合理的信用考评办法,不会简单地根据个人征信系统的某一条负面信息就对客户“一票否决”。
更科学的个人征信系统
银行与电信部门的合作是银行征信系统采集非银行信息的重要一步。赛迪顾问的咨询师易明宇认为,从运营商角度来看,劣质用户的存在造成了经济损失,需要一个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选择和银行合作的形式,既实现了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扩大了信用监管的范围,又降低了管理成本;从用户角度来看,可能会出现一些失误,但这些只是个别现象,可以通过向对应的管辖机关投诉和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方式解决,如果只是草率的采取不缴费的消极做法,不仅无法得到后续的服务,还会添上一笔不良信息记录,然而,只要采取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就能得到相应合理的结果,消除不良记录。
同时,易明宇咨询师还指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征信系统,还应当注意这个信息的实时更新,以保证查询过往信息的及时和准确;此外,还应当尽量全面的反应个人信用,把包括公众服务体系在内的各方面信用情况加入这个系统。
据了解,全国银行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除了生日、最高学历、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年收入等基本信息和个人借款还贷和信用卡的记录外,还提供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今后也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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